我先愛上他的。
在20歲那年,愛上了27歲有兩個孩子的她。
我們的開始
2016年5月因為打工的關係認識了那個27歲有兩個孩子的她,她是我的上司,工作能力很強,是我很崇拜的對象,我們是從她與他吵架的那天晚上開始的,20歲的我還是個經濟能力不足學生,面對已出社會有兩個孩子的她以及她那個會家暴的前夫,實在是很無力,但我只能接受,從走近到默默的在一起到她離婚到我們熱戀到分開,我們傷痕累累。
過程
或許她的身邊真的沒有人像我一樣敢靠近她,敢對他好,也不會有人知道她的遭遇,每天過的那麼心驚膽顫,外表堅強的她,不知在我面前崩潰了幾次,在一起這快一年的時間,她帶了只是學生的我去很多我想去的地方,我們一起去了花蓮3天2夜、台中吃屋馬、陪我當兵回營、帶小孩一起去聖誕市集,很多很多的地方,每次的爭吵都是因為他。因為他,她推開了我很多次,眼睜睜的看著他接她上班、下班,那時的我不懂得孩子還是需要爸爸,沒辦法接受他們在同一個屋簷下,每天晚上深怕會不會又被打、又被家暴,我沒辦法安穩的睡著,看著他身上的傷疤卻無能為力,他們離婚後,他不斷示好,極力想挽回她,買名牌包、買車、買房,這些都是我給不起的,但那時候的我不知道,她要的只是一個願意接受這樣條件的她,願意對她好、關心她、陪伴她的人,不成熟的我只想要她屬於我,她真的就像沙子一樣,你抓的越緊就越抓不住。
結束
分手那天我還記得是在劍潭捷運站的斑馬線,她背著一個Chloe的包包,我問了她那個包包是什麼時候買的,她回我:「他買的」,我沒辦法接受什麼都給不了她的我,無能為力的我,我選擇了離開,頭也不回的離開。
現況
5年過去了,前陣子我們互追了IG,知道她現在有了新男友,看起來很是個好人,她幫忙他開店,過的挺幸福的!我也有了女友,也交往了4年了。
心境
我相信現在的我遇到當時的狀況不會像之前一樣幼稚,不理智,現在的我也有能力給她生活,但來不及了,在不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也是沒辦法的事情,我一直深信著「在一起最久的,不一定是最愛的」,就算錯過了那個我最愛的她,我依然沒有放棄去愛。